关于雷波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
弥政任字〔2017〕11号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县级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,兹决定:
雷 波 任弥渡县地震局局长(七级管理人员),免去弥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;
刘华德 任弥渡县地震局副局长(八级管理人员,试用期一年);
徐家建 任弥渡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(八级管理人员,试用期一年);
范志敏 任弥渡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(八级管理人员,试用期一年);
杨 海 任弥渡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(八级管理人员,试用期一年);
鲁发光 任弥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(八级管理人员,试用期一年)。
弥渡县人民政府
2017年11月10日